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为确保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凡需申请办理护照/旅行证等证件的中国公民必须亲自到使领馆履行必要的手续。中国驻符拉迪沃斯托克总领事馆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代办护照/旅行证等证件事宜。
一、材料要求
Ⅰ普通护照的换发
换发普通护照需提供如下材料:
1、正面免冠(不得佩戴头饰、首饰,眼镜镜片不反光,露出双眉和双耳)白底深色衣服光面近照2张,照片尺寸48×33mm,头部宽度15-22mm,头部高度28-33mm,头顶至相片上边距离在3mm-5mm之间,人脸下颚以下到图像下边沿高度不小于7mm;
2、申请人现持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在俄有效长期居留、短期居留、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因更名换照人员,提供申请人申请更名的书面声明及更名后的国内户口本复印件;
5、申请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
6、申请人填写《国籍状况声明书》。
Ⅱ 普通护照的补发
中国公民护照遗失、损毁或被盗可向中国使领馆申请补发护照。补发普通护照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正面免冠(不得佩戴头饰、首饰,眼镜镜片不反光,露出双眉和双耳)白底深色衣服光面近照2张,照片尺寸48×33mm,头部宽度15-22mm,头部高度28-33mm,头顶至相片上边距离在3mm-5mm之间,人脸下颚以下到图像下边沿高度不小于7mm;
2、申请人现持有效护照复印件(如有);
3、申请人在俄有效长期居留、短期居留、长期签证(如工作、学习、随居签证,但不包括商务、旅游等短期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4、申请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
5、申请人填写《遗失证件情况说明及保证书》,详细说明护照遗失、被盗经过或损毁情况;
6、申请人填写《国籍状况声明书》。
Ⅲ 旅行证的颁发/补发
持商务、旅游等种类签证临时来俄的中国公民发生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不能使用等情形,应当到中国使领馆补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港、澳、台同胞原赴大陆证件丢失或过期且需赴大陆的,或港、澳同胞丢失特区护照需返回港、澳地区的,亦可办理旅行证。申办旅行证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正面免冠(不得佩戴头饰、首饰,眼镜镜片不反光,露出双眉和双耳)白底深色衣服光面近照2张,照片尺寸48×33mm,头部宽度15-22mm,头部高度28-33mm,头顶至相片上边距离在3mm-5mm之间,人脸下颚以下到图像下边沿高度不小于7mm;
2、申请人现持有效护照复印件(如有);
3、申请人在俄有效长期居留、短期居留、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4、申请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
5、申请人填写《遗失证件情况说明及保证书》,详细说明护照遗失、被盗经过或损毁情况。
Ⅳ 16岁以下未成年人办理护照/旅行证/姓名加注
未满16周岁申请人应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中一方陪同到场。
使领馆不办理偕行儿童加注手续。凡在境外出生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儿童,以及原加注在父亲(或母亲)护照上的儿童,需申办中国护照,并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正面免冠(不得佩戴头饰、首饰,眼镜镜片不反光,露出双眉和双耳)白底深色衣服光面近照2张,照片尺寸48×33mm,头部宽度15-22mm,头部高度28-33mm,头顶至相片上边距离在3mm-5mm之间,人脸下颚以下到图像下边沿高度不小于7mm;
2、申请人在当地具有法律效力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换发护照、旅行证则不用提供);
4、申请人出生时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在其出生地所持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换发护照、旅行证则不用提供);
5、申请人现持有效护照、旅行证、出入境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6、申请人在俄有效长期居留、短期居留、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7、申请人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8、如出生证上父母信息不全,须提供具法律效力的亲子关系证明;
9、申请人父母(或监护人)一方填写、签署《未满16岁儿童申请(颁、补、换)发护照/旅行证声明书》;
10、申请人如申请护照,其父母(或监护人)一方须为申请人填写《国籍状况声明书》。
11、申请人父母(或监护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
12、因更名换照人员,提供申请人父母双方同意更名及同意换照的书面声明/更名后的国内户口本复印件。
13、姓名加注申请人国内户口本复印件(国内出生)/曾用名相关证明文件(国外出生)原件/复印件。
Ⅴ办理因公护照
办理因公护照换发、补发等均需经国内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办理,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正面免冠(不得佩戴头饰、首饰,眼镜镜片不反光,露出双眉和双耳)白底深色衣服光面近照2张,照片尺寸48×33mm,头部宽度15-22mm,头部高度28-33mm,头顶至相片上边距离在3mm-5mm之间,人脸下颚以下到图像下边沿高度不小于7mm;
2、申请人现持有效护照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在俄有效长期/短期居留证/签证的原件/复印件;
4、申请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
Ⅵ 加注
姓名加注,需提供如下材料:
1、正面免冠(不得佩戴头饰、首饰,眼镜镜片不反光,露出双眉和双耳)白底深色衣服光面近照2张,照片尺寸48×33mm,头部宽度15-22mm,头部高度28-33mm,头顶至相片上边距离在3mm-5mm之间,人脸下颚以下到图像下边沿高度不小于7mm;
2、申请人现持有效护照、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在俄有效长期居留、短期居留、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姓名加注申请人国内户口本复印件(国内出生)、曾用名相关证明文件(国外出生)、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
二、特别提醒
(一)已提交至总领馆的补发护照申请,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取消或撤回。因为护照一旦丢失、被盗,签发机关在您提出补发申请后即宣布该护照作废,有关国家、国内公安机关、国际刑警组织等均将获得相关数据信息通报。 丢失、被盗护照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否则您将面临入出境受阻的风险。
(二)俄法律规定,外国人换领新护照后,旧护照的签证不再有效。您领取护照后,请及时赴所在地区的移民局办理签证转移或补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