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白哈关税同盟禁止进出境物品清单
一、禁止进境物品
1、 含有关税同盟国家禁止信息的印刷品、音像制品及其它存储介质;
2、 各类武器(公务用及民用)及其配件、弹药;
3、 各类危险废料;
4、 用于窃取信息的专业技术设备;
5、 无法作为麻醉品或精神类药物前体的有毒物质;
6、 麻醉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但持医嘱及相关证明、供个人治疗使用、持有法定剂量上述物品的情况除外);
7、 人体组织、器官、血液及其组成成分;
8、 消耗臭氧类物质;
9、 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一、附件二所严格限制的各类植物保护剂(农药);
10、 用于采集、捕捞水生生物资源的器具;
11、 年满18岁者每人可携带不超过5升酒精或含酒精成分的饮料;
12、 年满18岁者每人可携带不超过200支香烟,或50只雪茄,或250克烟草,或总重不超过250克的上述物品。
备注:
第1-7项 禁止以任何方式在关税同盟三国间流通
第8-12 项 禁止以任何方式入境关税同盟三国
二、禁止出境物品
1、 含有关税同盟国家禁止信息的印刷品、音像制品及其它存储介质;
2、 各类武器(公务用及民用)及其配件、弹药;
3、 各类危险废料;
4、 用于窃取信息的专业技术设备;
5、 无法作为麻醉品或精神类药物前体的有毒物质;
6、 麻醉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但持医嘱及相关证明、供个人治疗使用、持有法定剂量上述物品的情况除外);
7、 人体组织、器官、血液及其组成成分;
8、 有进出口数量限制的各类黑色、有色金属废料;
9、 自关税同盟关境出口受限的未经加工的贵金属及其废料、(精)矿石、原料,以及含有贵金属的原料类商品;
10、 自关税同盟关境运出受限的矿物原料(未加工的天然石料);
11、 自关税同盟关境运出受限的矿产资源信息;
12、 野生药材原料(植株、植物器官、种子以及果实),每种可携带不超过三份;
13、 野生动物和某些野生植物,每种可携带不超过三份(狩猎品及渔获除外)。
备注:
第1-7项 禁止以任何方式在关税同盟三国间流通
第8-13项 禁止以任何方式出境关税同盟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