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外币入出俄境的相关规定
2017/04/20

    根据俄白哈关税同盟有关规定,自然人一次携带总额折合10000美元以下(含10000美元)的现金或现金类凭证进出关税同盟关境无需书面申报,超过此数额需向海关书面申报,否则将受到严厉处罚。  

  一、自然人携带总额折合10000美元以上的现金或现金类凭证未申报进出关税同盟关境,但超额部分低于20000美元属行政违法,应处超额部分1倍至2倍罚款;  

  二、超额部分高于20000美元属刑事案件,其中低于50000美元属数额巨大,处超额部分3倍至10倍或被判罚人2年以下工资或其他收入数额的罚款,或处2年以下监禁或强制劳动;  

  三、超额部分高于50000美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应处超额部分10倍至15倍或被判罚人3年以下工资或其他收入数额的罚款,或处4年以下监禁或强制劳动。  

  注:现金类凭证包括旅行支票、期票、银行支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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